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dmin2014-07-18  33

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选项 A、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B、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C、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最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2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D、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因为案情复杂,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未能作出决定是否受理,需要延长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答案ABCD

解析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知,A选项不正确,因为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同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和解的申请;B选项中,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应当为申请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申请,而不是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其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9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条可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最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37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具体计算为:5日(通知债务人的期限)+7日(债务人的异议期限)+10日(异议期满后的裁定期限)+15日(可以延长的期限)。D选项中,需要延长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并未说要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故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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