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开发一个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2)签订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600万元,相关税费50万元。 (3)发生土地拆迁补偿

admin2017-05-01  34

问题 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开发一个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2)签订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600万元,相关税费50万元。
(3)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200万元,前期工程费1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1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说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选项

答案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650+1260)×10%=191(万元) 准予扣除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650+1260)×20%=382(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合计金额=650+1260+191+382+220=270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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