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22-03-10  24

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在,但是必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B、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公司股东会不能达成解散公司的决议,张某持有公司10%的股份,张某有权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C、丙国有独资公司规模较小,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解散
D、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有权按照比例清偿债务

答案B,C,D

解析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该条规定,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不能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是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公司法》第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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