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2017年5月12日,全世界互联网用户都因为“蠕虫”式勒索病毒软件传播而人心惶惶。在国内,不仅是个人用户,一些政府机构的计算机也遭到攻击,网络安全问题再次引发高度关注。 恰逢此时,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保障网络

admin2019-08-23  37

问题 给定资料
1.2017年5月12日,全世界互联网用户都因为“蠕虫”式勒索病毒软件传播而人心惶惶。在国内,不仅是个人用户,一些政府机构的计算机也遭到攻击,网络安全问题再次引发高度关注。
恰逢此时,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2.生活在当今社会,“你听说了吗”渐渐成为朋友之间日常聊天常用的开头,紧跟其后的内容往往就是一个正“当红”的网络谣言。
2017年2月12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发布2017年1月十大网络谣言,其中“成都将遭遇2000年来最严重雾霾”“梁永涛、张慧火车票丢了”等谣言纷纷上榜。搜索相关信息,某些谣言的相关条目已经高达上百万条,一些还成为网友在社交平台中的热议话题。这些不同类型的谣言不断地改头换面,每天在互联网平台上“你方唱罢我登场”。
作为一种非正规的传播形式,谣言把未经官方证实,有时甚至是捏造的消息通过媒介进行传播。为什么网络谣言能够在互联网上大行其道呢?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沈逸指出,谣言产生的背后反映出民众对高质量信息的需求与社会的信息供给能力存在落差。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副教授任孟山表示,社会学研究领域有一条关于谣言传播的基本公式,即谣言流布量=问题重要性×信息的模糊性/公众的判断能力。网络谣言大都是倏忽而来,倏忽而去,然而这倏忽之间造成的损害却令人不可忽视。谣言与事实相伴而行,在西方文化中,“谣言女神”同时拿着事实和谣言两把号角传播着消息。有些谣言一眼就能被人识破,而一些包装精致的谣言,用九句真话掺一句假话,就很容易蒙蔽民众。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人民网新媒体智库联合发布的《2016网络谣言传播以及成年人认知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在2016年上半年450个典型网络谣言案例中,涉及社会安全的谣言近200条,远超其他类型的谣言,与民生相关的谣言数量超过谣言案例总量的2/3。民生话题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自然也就成为网络谣言的重灾区。任孟山认为,民众对一些热点话题很关注,但权威信息跟不上,民众只能各自揣测,出现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再加上公众的判断能力本就参差不齐,若任由网络谣言发展,人们眼中事实与谣言的界限将会变得模糊,社会公信力荡然无存,最终将陷入“塔西佗陷阱”。
任孟山认为,在互联网时代,谣言传播具有速度快、广度大、烈度强的特点。互联网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特别是智能手机的普及与社交媒介的应用,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远远超出传统媒介形式。互联网能够让人与人之间的信息相对平等和私密地进行传播,使网络谣言变得易于相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谣言进行电信诈骗以及通过散布谣言蓄意制造社会恐慌和动荡,对民众心理造成伤害。
当然,互联网传播的特点同样也能够作为辟谣机制发挥效用。沈逸认为,对于网络谣言治理不能仅仅只是呼吁民众提高警惕,更要有关部门及时发声,有所作为。网络谣言的治理,关键还是要治人。首先,针对网络谣言的始作俑者,一方面要及时揭发其谣言内容,避免民众上当,另一方面要揭穿网络谣言背后的利益链条,使民众认清其“套路”。近几年,在“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谣言案件的审查中,对于其背后利益链条的揭穿存在着缺失,而这种缺失造成的结果是民众不清楚案件的本质,反而宁愿相信那些被揭穿的谣言。其次,对于如何处理那些出于感情宣泄、故意或下意识的谣言传播者,在法律上仍然存在空白,一些人也存在法不责众的心态,如何在谣言传播的各个环节进行法治管理十分重要。
沈逸认为,有关部门要克服懒政的问题,增强政府信息透明度,消除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真空状态,建立起一套及时有效的谣言反驳机制。针对一些热点事件,不能指望当事人自己发声,而要通过官方正式渠道澄清事实。对于一些辟谣网站或者在社交平台上进行辟谣的个人和组织,有关部门可以进行吸纳整合,降低辟谣成本。另外,随着信息全球化,一些国际谣言同样不该被忽视,很多谣言是从境外流入或者是出口转内销。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一方面,我们要呼吁民众提升社会责任感,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另一方面,更需要有关部门克服懒政的问题,做到信息透明、及时发声,并斩断网络谣言背后的利益链条。
3.《北京晨报》曾在2017年5月5日刊发《女主播夜宿故宫直播慈禧床榻?》的报道,提到一名女主播为和网友打赌,躲过保安夜间藏身“故宫”直播,视频引起网友广泛关注。事后,涉事女主播坦承当晚的直播其实是在怀柔的一个影视基地进行,并就此事表达歉意。5月16日,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的违法行为人杨某、李某和周某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
此事刚刚平息,又有一个类似的事件出现。据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关于网上流传的“成都警察假装查酒驾帮人求婚”视频,经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调查,该事件系某婚庆公司策划的求婚活动。5月17日20时许,在锦江区茶花街,该婚庆公司请两名表演者穿仿制警服跳舞,而两名男子既不是警察也不是协警。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依法对婚庆公司负责人鄢某处1000元罚款,对两名跳舞男子陈某、潘某处以警告。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受到了一些人尤其是年轻人的青睐,已成为互联网传播的新业态。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国内网络直播平台超过300家,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44亿。
网络直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乱象,比如有人虚构事实以吸引大众的眼球,从而达到出名或营利的目的。上述两个事件,一个损害了故宫博物院的形象,另一个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并且都隐瞒了真相、欺骗了受众。
直播市场鱼龙混杂,违规、违法内容传播蔓延,监管难题层出不穷。仅2016年,被苹果商店下架的直播APP就有60多家,涉黄、刷榜是主要原因。网络直播不能因博眼球而“碰线”,否则不仅会给他人带来不良影响,自己也会因此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和道德舆论的谴责。
2016年12月1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一些没有运营资质、靠打“擦边球”运营的中小平台的命运被改写。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年初,爱闹直播、网聚直播等十几个平台已无法登录或宣布关闭。
一方面,监管力度加大,大浪淘沙;另一方面,重压之下,网络直播也面临着江郎才尽的质疑。无论如何,直播新玩法博眼球必须避违法之嫌。
在摒弃以往局限于游戏直播、生活直播,或是依靠搔首弄姿和宽衣解带,充斥着低俗文化内容直播的情况下,如何打破僵局,做好直播服务体验,寻找到合理的盈利模式,度过寒冬,是各大直播公司和主播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事实上,网络直播在其他领域还有很大的价值空间有待挖掘。例如2017年2月,熊猫直播与央视网开启专属直播间,24小时直播国宝大熊猫的生活,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收获了大量网络观众。而一些高学历主播,向网络观众传递的价值也从娱乐休闲,转向了知识技能分享和资讯传递等多元化价值发展。
4.2017年5月,A省网信办依法关闭51个违法违规微信公众号,这是继3月22日集中关闭43家违法违规网站后,A省网信办整治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的又一记重拳。此外,A省网信办还根据相关规定对30个有违规行为的微信公众号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不同于报纸、广播、电视台等传统传播形式,网络传播兴起较晚、发展较迅速,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因而自诞生之始便伴随着舆论的嘈杂——网络传播自身的嘈杂以及人们对网络传播评价声音的嘈杂,这使得网络传播呈现出与其他大众传播方式不同的“特殊性”。如果说报纸、广播、电视台等传统传播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专业性”“权威性”,那么网络传播则更倾向于“平民化”“普适化”。因为“平民特征”明显,所以网络传播比其他大众传播方式更有可能实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从芙蓉姐姐到papi酱,网络传播催生出一代又一代的“草根网红”;从新浪微博到腾讯微信,新媒体借网络之力在短期内迅速崛起;越来越多的幕后推手通过网络“炒作”牟取暴利,“水军”甚至成为网络时代“培育”出的一种新职业……
传播效果最大化是所有媒体的共同追求,网络媒体只是将这一追求及实现这一追求的“手段”发挥到了极致。比如,同样强调新闻之“新”,传统媒体“跑”不过网络的速度;当传统媒体四处采访寻找线索时,网络中已有当事人自行“爆料”;传统报道要求标题“点睛”,网络报道衍生出了“标题党”……在不断求“新”、求“快”、求“受众广泛”的过程中,网络媒体的性质与生存环境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标题或许略有失实,但是更加“博眼球”,于是选用;两份材料关联并不十分紧密,但放在一起更有冲击力,于是“组合”……失实报道由此产生,网络谣言由此产生,网络生态也由此改变。
生态改变,适者生存。为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包括自媒体在内的很多网络媒体不断“刷新”传播手段,甚至突破“底线”。A省网信办此次依法关闭的“疯狂大电影”“政史秘闻”“丫丫爆料”等51个微信公众号,涉嫌通过散布虚假不实信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违规方式“骗取”点击率。
适应生态是生存本能,但若为“博出位”而踏破“底线”,就为法律所不容了。“适应生态”不等于“踏破底线”,当包括自媒体在内的诸多网络媒介因艳羡同行的高点击率、高转发率,而学习、模仿其散播不真实、不健康言论的手法,乃至自己创造出新的法规禁止内容的传播方式时,它们已踏破“适应生态”的“底线”,走向了“违反法律”的边缘。
网络自身无法“出产”信息,“出产”信息的是生活于现实中的网络使用者。互联网落地中国20多年来,网络生态几经改变,是因为网络使用者发布的信息内容、发布信息的方式在不断“变异”;网络环境呈现出怎样的生态,取决于网络使用者发布怎样的信息、如何发布信息。正如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以行为营造着自己置身其中的环境——可能以善意换取温情,形成和谐的氛围;也可能以冷漠应对伤害,瓦解彼此的信任。在网络世界中,生态环境同样由使用网络的“人”造就。
作为一种大众信息传播载体,网络传递的所有信息在反映现实世界的同时,也在引导着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价值走向。网络生态与现实社会早已形成了水乳交融、密不可分的关系:若网络使用者发布的信息内容健康真实、积极正向,“洁净”的网络空间自然会给已习惯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人们以正面价值引导;若网络使用者为追求传播效果最大化而不断“刷新”信息传播内容及方式“底线”,那么,人们长期浸润其中、受其影响,久而久之,价值观“底线”、道德“底线”必将随之下移。
在社会治理不断改进和优化的今天,网络不能成为“野蛮生长”的孤立节点。A省网信办负责人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微信公众号运营者要依法合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加强自律,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省网信办将继续加大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整治力度。欢迎广大网民据实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
5.2017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为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有关部门指导各网络运营单位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对批量导出、复制、销毁信息等重大操作的申请、使用和有效期实行严格管理,从工作流程上防止用户信息的批量泄露。
针对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犯罪高发态势,公安部部署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建立了反诈骗中心,统筹协调打击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两年,共侦破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相关案件3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0余名。
检查发现,有的互联网公司和公共服务部门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安防技术严重滞后,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和盗用。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少数“内鬼”为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致使用户信息大批量泄露。当前在一些地方,利用网络非法采集、窃取、贩卖用户信息已形成黑色产业链。
从公安部门近期破获的案件看,用户信息泄露呈现渠道多、窃取违法成本低、追查难度大等特点,而且违法分子使用的手段不断升级,因用户信息泄露引发的“精准诈骗”案件增多,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6.1994年4月20日,中国通过一条64K的国际专线,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正式开启了互联网时代。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日益提高,网络也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生态圈。
今天,中国有七亿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国事、家事、天下事,百姓可以一览无余。“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老民不预人间事,但喜农畴渐可犁”的时代已经过去,每一位网民,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更渴望着能够通过网络参与社会性公共事务,参与到地方政策和国家大事中去,渴望借助网络平台陈述自己的看法,或是表达个人的诉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网络就是了解民意、联系群众的闾巷草野。我们看到,广大网民在社会变革的浪潮中,正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社会治理。
然而,同“权力应当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一样,网络发声也应当被限制在一个边界之内。很多网民对于这个“边界”不理解,认为设定“边界”便是限制自由,认为“边界”的存在有悖于人民民主。我们应当认识到: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任何地方都应该有秩序来约束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只有在井然有序的网络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中,百姓才能最大限度地受益。
给定资料7中提到“同‘权力应当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一样,网络发声也应当被限制在一个边界之内”,请结合你对这句话的思考,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自选角度,见解深刻,联系实际,思路清晰,语言流畅。字数1000~1200字。

选项

答案 网络发声不可“任性” 法律道德共同护航 评论热点、发帖留言、网络问政,互联网让公众突破了地域、身份的限制,有了更多发声的机会,个体的言论自由得到认可和尊重。但是也有部分网络言论突破了自由的“边界”,横冲直撞、无所顾忌,不仅破坏网络秩序,而且污染了网络生态环境。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发声也有边界和秩序,需要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网络发声需要法律边界,保障网络安全。一直以来,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捏造事实、虚假传播、恶意诽谤等行为屡禁不止,部分网民甚至打着网络言论自由的旗号踏破法律底线,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严重制约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事实上,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公众言论也应该遵循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绝不能触犯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利。即使标榜言论高度自由的美国,也为互联网言论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将“言论”分为纯粹言论、象征性言论以及附加言论三种,通过不同的法律界限来对它们进行管控。言论需要自由,但是绝不可以以自由的名义纵容谣言和诽谤,必须把网络发声限制在法律范围内,才能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共建网络安全环境。 网络发声需要道德边界,净化网络生态。“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本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可是在网络空间,这一准则却被无情地践踏。纵观当前的网络空间,挑刺成为常态,指责肆意、谩骂风气盛行,种种负面信息造就了各种形式的网络“雾霾”。比如,抗战70周年大阅兵某明星“晒娃”被骂不爱国,公众人物亲友离世不发微博被指责,等等,这些无端的指责和随意的谩骂突破了道德底线,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而且严重破坏了网络的清正风气。面对这种情形,有时法律却无能为力,因未达到责任认定和处罚的标准或缺少原告诉讼请求,使得那些在网络上随意指责、谩骂的网民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可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还需公民的道德自觉。只有形成道德自觉,把网络发声关在道德的笼子里,才能驱散“雾霾”,实现网络空间的风朗气清。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言论自由代表着文明社会的宽容、对话与理解,必须得到尊重。但是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网络更不是个人肆意妄为的空间。在互联网时代,公民的言论自由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为此,我们更应该强调法律与道德对于网络发声的边界作用,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相信良法与善德并行,必将能够打造一个让更多的网民享受阳光、沐浴清风、汲取营养的网络社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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