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7日,甲出资6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10月18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了价值1.2万元的货物。2005年3月15日,A企业亏损,

admin2011-04-24  36

问题 2004年8月7日,甲出资6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10月18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了价值1.2万元的货物。2005年3月15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欠丁的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清算,以A企业的财产依法定顺序清偿后,仍欠丁债务5万元,而经查甲个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1)判断乙于10月18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1.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假设不足清偿丁的债务,分析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乙于10月18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1.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对债权人的责任消灭。因此,A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以个人财产2万元偿还,尚欠丁3万元。A企业解散,甲对欠丁3万元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丁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持续偿债义务就消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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