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2020-12-08  37

问题 (2014年)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D、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

答案B,C,D

解析 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两类。其中,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具有明确的权限和范围,且有法定的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的效力,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这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这种监督也具有重要的意义。A项中,林某以个体公民的身份向国家机关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典型的社会监督。A项正确。
    司法解释包括了最高法和最高检的解释。可见,C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院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检解释。可见,在我国,司法解释的对象只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所以,B项错误。
    专门委员会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的一个工作机关,无权直接撤销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如果专门委员会认为司法解释抵触法律,而两高又不修改或废止,有两种办法:
    ①提出要求两高修改废止的议案;
    ②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解释的议案。
    可见,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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