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dmin2014-02-08  20

问题 当事人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甲方将一台机器出租给乙方,乙方未按期交付租金,甲方即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B、丙方与丁方口头订立租赁合同,约定丙方将一间房屋出租给丁方1年,丁方在承租3个月后,通知丙方解除合同
C、戊方将一台汽车出租给乙方1年,乙方使用6个月时,戊方的债权人以行使抵押权为由,请求法院将这台机器扣押。乙方以戊方事先未将抵押的事告诉自己为由,拒绝支付全部租金
D、庚方与辛方订立融资租赁合同,辛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庚方即通知辛方解除合伺

答案1,4,8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的租赁规定。(1)《合同法》第1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解除前,须有一个催告程序。A项中的甲方未经过催告程序。(2)《合同法》第125条规定:“租赁期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32条中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而B项中的丁方有权通知丙方解除合同。(3)《合同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根据已知的条件,C项中的乙方应当要求减少6个月的租金(如有损失还可请求赔偿)。(4)《合同法》第24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D项中的庚方没有履行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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