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8%。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所有的H型精密仪器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20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2020年11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公司的关联

admin2022-03-09  29

问题  2020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8%。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所有的H型精密仪器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20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2020年11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丁上市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与乙公司对于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21年6月10日,丙公司参展教育设备博览会,与某高等院校洽谈开展X科研项目时,发现该院校急需H型精密仪器,遂将其已经抵押的H型精密仪器无偿赠与该院校。高等院校在进行实验过程中,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造成参与实验的实验员赵某轻伤。后院校将该精密仪器送至精密仪器修理中心进行维修,但院校拒绝支付昂贵的维修费用。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表示拒绝,理由如下:第一,乙公司应当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若以高等院校未与其进一步开展X科研项目为由,请求撤销H型精密仪器的赠与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丙公司撤销H型精密仪器赠与的请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赠与人在给付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将该精密仪器无偿赠与该院校时,未附义务,故丙公司不得任意撤销,也不享有法定撤销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py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