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 )。

admin2013-06-08  28

问题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  )。

选项 A、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B、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C、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具有谋取利益的目的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389条规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贿罪。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受贿罪的有关规定。根据《刑法》第385条、388条的规定,受贿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贿赂的,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即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即无论索贿者是否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实际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只要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贿的,就应当以受贿罪论处。注意,《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形式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才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3)间接受贿的,要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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