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一当事人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并执行该国作出的民事判决,我国法院收到申请后该如何处理?

admin2015-10-13  41

问题 英国一当事人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并执行该国作出的民事判决,我国法院收到申请后该如何处理?

选项 A、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判决承认该判决的效力,后发出执行令予以执行
B、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裁定承认该判决的效力,后发出执行令予以执行
C、不予受理,直接退回
D、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按照该国外判决予以执行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中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本案中,人民法院应该对该申请予以审查,认为可以执行的以裁定承认其效力,并发出执行令予以执行,而非直接依照该国外判决予以执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nt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