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房屋产权纠纷一案,东江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东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在获取新证据一年之

admin2022-06-15  60

问题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房屋产权纠纷一案,东江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东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在获取新证据一年之后,原审原告张某又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再次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东城区人民法院便对原审原告张某的再审申请进行了审查,且认为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遂由院长批准,决定对该案再审。
    问题:
本案做法是否合法?

选项

答案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本案中张某提出新证据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由于其提出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因此法院决定再审的做法是错误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n5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专业科目题库公选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