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结论使用?

admin2014-05-30  22

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结论使用?

选项 A、材料甲,系被害人到医院就诊时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B、材料乙,盖有某鉴定机构公章,但签名人系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
C、材料丙,由具有专门知识但因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作出
D、材料丁,经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鉴定人王某作出

答案A,B,C

解析 该题除了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之外,还涉及到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这说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考试除了要注重传统考点以外,还应把握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最新动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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