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查羁押的期限的计算应从( )。

admin2023-02-02  36

问题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查羁押的期限的计算应从(          )。

选项 A、拘留之日起计算
B、逮捕之日起计算
C、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D、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计算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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