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卷一—38,单)

admin2014-02-21  37

问题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卷一—38,单)

选项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包括四个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指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或外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了一个明确的连结点,即它指向适用内国法时就不可能再指向适用外国法,或者在指向适用外国法时就不可能再指向适用内国法。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冲突规范中,“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可推定的系属。如果不动产所在地在外国,就适用外国法;不动产位于内国,则适用内国法。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根据选择是否附有条件,又可以分为: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和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①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②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冲突规范虽然允许根据多种系属进行法律选择,但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 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题中,《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属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故D项当选。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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