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为A高校学生,经研究生考试合格被B高校研究生院录取,但A高校却以张某在某次期中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为由,扣压研究生院给张某的录取通知书,并对张某作出缓发一年毕业证的处理。张某不服A高校的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张某为A高校学生,经研究生考试合格被B高校研究生院录取,但A高校却以张某在某次期中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为由,扣压研究生院给张某的录取通知书,并对张某作出缓发一年毕业证的处理。张某不服A高校的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dmin
2014-01-15
47
问题
张某为A高校学生,经研究生考试合格被B高校研究生院录取,但A高校却以张某在某次期中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为由,扣压研究生院给张某的录取通知书,并对张某作出缓发一年毕业证的处理。张某不服A高校的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张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A高校作出的缓发毕业证的处理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县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应当裁定撤销县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C、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县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的同时,可以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也可以自己审理
D、县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申理
答案
C
解析
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为学生颁发毕业证是法律、法规授权高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i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是指假冒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
下列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关于行政监察机关及其职责、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情形国家不给予国家赔偿的有哪些?
某市政府向其辖区的某大型酒类销售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该公司在6月到9月份之间,不得销售外地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股东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王某的丈夫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关进看守所,看守所警察肖某见王某长的漂亮,便哄骗她说自己可以将李某弄出来,但作为对价王某必须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救夫心切,便答应了肖某的要求,但在二人发生性关系后肖某并没有将李某放出。则肖某的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对于辩护人来说,他的辩护:()
除法律规定终局的行政复议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按何种方法处理?()
随机试题
引起食品腐败变质的因素不包括________。
与胃的排空时间长短无关的是
右手寸口寸、关、尺三部一般侯
针对减刑、假释的案件,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2007年我国某作家出版一部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2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20000元;10月份将小说手稿在境外某国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00000元,并按该国的有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该作家以上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
19世纪下半期,沙俄割占中国领土150多万平方公里,是通过下列()不平等条约实现的。
下列Windows命令中,可以显示主机路由表内容的命令是()。
在结构化方法中,用数据流程图(DFD)作为描述工具的软件开发阶段是______。
•Lookatthenotesbelow.•Someinformationismissing.•YouwillhearatelephonetalkonmakingTVcommercial.•Forea
Businessandgovernmentmanagersoftenpromote"cleandesk"policiestoavoiddisorganizedofficesandmessydesks,________boo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