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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秦朝诉讼法律制度,下列选项中属于“非公室告”案件的是( )(2011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44题)
依据秦朝诉讼法律制度,下列选项中属于“非公室告”案件的是( )(2011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44题)
admin
2018-07-30
41
问题
依据秦朝诉讼法律制度,下列选项中属于“非公室告”案件的是( )(2011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44题)
选项
A、贼杀伤
B、盗他人
C、子告父母,臣妾杀家主
D、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其子及臣妾
答案
D
解析
秦朝把杀伤人、偷盗(“贼杀伤、盗他人”)等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诉讼称为“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其子及臣妾”等家庭成员内部的案件,称为“非公室告”,“非公室告”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若控告人坚持控告,官府会对其治罪。因此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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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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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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