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设立方案产生了不同意见,可行的有?

admin2014-10-29  13

问题 甲乙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设立方案产生了不同意见,可行的有?

选项 A、甲赞成发起设立方式,并且再联系一个朋友共同作为发起人
B、乙赞成募集设立,两人先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30%,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C、甲的设计方案里,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D、乙的设计方案里,要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因此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答案A,D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公司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A为正确选项。《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选项的30%的认购比例不符合本条的35%的规定。《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新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是旧公司法有要求,大家需要注意),所以C项错误。《公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D选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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