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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admin
2022-12-29
55
问题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
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
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
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
答案
A
解析
A项显然正确。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有两点,一是认为已经转让了股权,因此对方不能终止合同;二是要求支付1000万尾款。这两点均不成立,因为4000万元对应的甲公司的义务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股权。对应股权的是1000万元,但是甲公司提出异议时履行期限尚未届至。因此B项错误,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支付尾款的义务是在甲公司转让股权之后,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行使的权利,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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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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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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