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立法中有关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admin2015-06-30  33

问题 试述我国立法中有关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选项

答案我国在立法上已有比较完备的关于公共秩序制度的规定,但提法不大一致。至于在司法实践中以公共秩序为由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判例尚未见.到。已有的只是几个借公共秩序保留而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案例。 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20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委托执行已经确定的判决、裁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允许承认其效力,并且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否则,应当退回外国法院。这种行为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50条中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我国《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和1991年《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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