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区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丙区人民法院才具有管辖权,此时乙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dmin2014-04-26  64

问题 甲区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丙区人民法院才具有管辖权,此时乙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将案件退回甲区人民法院
B、将案件移送给丙区人民法院
C、受理此案
D、依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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