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4-23  72

问题 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由此可知,技术监督局可以作出其他行政行为。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AB项错误,D项正确。法院已经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所以不能再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的条文,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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