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都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自2009年至2013年5月,在无真实货物生产、销售的情况下,采取虚构生产过程、虚拟货物交易等方式,共向青岛、芜湖、兰州等地的20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57份,金额2.52亿元,税额2756万元。税务机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

admin2014-02-25  33

问题 鸿都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自2009年至2013年5月,在无真实货物生产、销售的情况下,采取虚构生产过程、虚拟货物交易等方式,共向青岛、芜湖、兰州等地的20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57份,金额2.52亿元,税额2756万元。税务机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告人鸿都公司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选项 A、自行辩护权
B、沉默权
C、提出上诉权
D、最后陈述权
E、抗诉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被告人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告人享有沉默权。所以选项B错误。抗诉权是公诉机关所享有的权利,而不是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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