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D分所对甲公司设立登记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甲公司系由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在甲公司设立后与其进行交易,并蒙受巨额损失,为此丁公司向法院提交起诉请求。 假设法院认定乙、丙公司均未足额出资(且事后未补

admin2009-10-09  41

问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D分所对甲公司设立登记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甲公司系由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在甲公司设立后与其进行交易,并蒙受巨额损失,为此丁公司向法院提交起诉请求。
假设法院认定乙、丙公司均未足额出资(且事后未补足),且因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而导致丁公司蒙受损失600万元,出资人不实出资50万元,甲公司可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为400万元,出资人乙、丙公司可供赔偿的财产合计为100万元。假设该案情满足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
   要求:
   (1)如果丁公司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会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吗?为什么?
   (2)如果丁公司仅仅起诉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D分所,该案中谁必须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谁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谁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请根据《司法解释》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过失责任相应的赔偿责任时,该怎样确定赔偿顺位和最高限额。

选项

答案(1)人民法院不会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免于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丁公司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会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免除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2)该案中甲公司必须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乙公司、丙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①首先应当先由甲公司以其可供赔偿的财产400万元来赔偿丁公司的损失;②出资人乙公司、丙公司应当在不实出资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即赔偿50万元。③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应以不实审验金额为限,即最多赔偿5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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