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 (1)出资方式:甲,现金5万元;乙,劳务折价2万元;丙,机器设备3万元; (2)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分两次出资,首次出资为现金5万元,由甲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3日内缴

admin2013-01-15  50

问题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
(1)出资方式:甲,现金5万元;乙,劳务折价2万元;丙,机器设备3万元;
(2)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分两次出资,首次出资为现金5万元,由甲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3日内缴清,第二次出资由乙、丙在首次出资后1年内缴清;
(3)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三人组成董事会行使股东会权力,乙和职工M任公司监事;
(4)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三人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5)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东不得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确需转让的,由公司购买,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期限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出资期限不合法,乙、丙出资期限合法。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即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公司股东应当缴清首次出资,并由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此外,除投资性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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