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37)

admin2021-04-01  47

问题 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37)

选项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
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A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183条第2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齐某作为银行的诉讼代表人,享有银行作为被告的诉讼权利,是可以通知齐某参加诉讼而非应当通知齐某参加诉讼。
    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0条第1款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2)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齐某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此B项错误。
    C项正确、D项错误:齐某作为被告人银行的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被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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