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卷一第84题)下列关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32

问题 (2011年卷一第84题)下列关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在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即可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B、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请求针对同一实用新型专利权再次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C、对专利权评价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不得请求对已经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答案A

解析 A.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专利审查指南2010》5-10-2.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中规定:“针对下列情形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3)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5-10-1“引言”中的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5-10-2.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中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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