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5日,四川某地发生重大投毒杀人案。居民褚××的16岁孪生子女何菊香、何明伟因食用剧毒水果糖后相继中毒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同村居民何珍瑞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刑事拘留,之后何珍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被批捕。某市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

admin2014-12-08  24

问题 2000年3月5日,四川某地发生重大投毒杀人案。居民褚××的16岁孪生子女何菊香、何明伟因食用剧毒水果糖后相继中毒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同村居民何珍瑞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刑事拘留,之后何珍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被批捕。某市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此案。该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时,发生重大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何珍瑞投毒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主要依据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且与案发现场相吻合;证人证言证实何珍瑞曾怀疑褚××偷其财物;现场勘查笔录证实何珍瑞曾到过现场;法医尸体检验报告证实二被害人均系食用毒糖死亡;鉴定结论证实毒药为当地生产的鼠药;搜查笔录证实何珍瑞家有同类糖果及糖纸。第二种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何珍瑞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判其无罪并立即释放。主要依据是:何珍瑞作案动机不确实,其与二被害人之母褚××保持了近五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仅因怀疑其偷财物就痛下杀手,致使两位与被告人没有任何矛盾的未成年人死亡,根本不合常理,本案有刑讯逼供嫌疑;毒药来源不明;何珍瑞家的水果糖及糖纸与案发现场的糖纸未作比对和鉴定,不具有同一性;投毒时间、地点等情况无证据证实;有相反证据证实何珍瑞不具有投毒条件;已满16岁的两被害人捡食来源不明的食物并分食中毒死亡的推理不合情理,且证据不充分;死者的另一年幼弟弟同一时间出入并未发现毒糖。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显然是疑案,为了既不冤枉无辜,又不致于放纵犯罪,应当留有余地,判处其死缓为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6年研)
应否在判决书中记载少数人的观点?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应当在判决书中记载少数人的观点。具体分析如下:判决书由首部、理由部分、结论部分和尾部构成,在判决书的理由部分核心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理论,阐明控方的指控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情节轻重与否,依法应当如何处理。判决结果是依照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对被告人作出的定性处理的结论。刑事诉讼的判决为了保持其理由和结果的清楚明白不致产生歧义,在判决理由部分只需写明法院据以认定有罪或无罪的理由,而不需要记载少数人的意见。在合议庭评议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签名。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载在合议庭笔录中而不需要写进判决书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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