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74题)

admin2017-06-05  42

问题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74题)

选项 A、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C、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D、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答案A,C,D

解析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或使馆馆长议定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条约约文,或国家向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或其机关之一派遣的代表,议定在该会议、组织或机关中的一个条约约文,由于他们所任职务,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仍被认为代表其国家。选项A正确;《缔约程序法》第8条规定:“本法第7条第2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国务院规定须经核准或者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核准的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核准。”选项B错误;第7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选项C正确;第12条规定:“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经中国代表签署的或者无须签署的载有接受条款的多边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审查后,提出建议,报请国务院作出接受的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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