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年6月20日,甲、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人。该买卖合同甲、乙公司均未履行完毕。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甲、乙公司均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
某年6月20日,甲、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人。该买卖合同甲、乙公司均未履行完毕。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甲、乙公司均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
admin
2011-01-15
35
问题
某年6月20日,甲、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人。该买卖合同甲、乙公司均未履行完毕。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甲、乙公司均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管理人应如何处理?
(2)该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解除?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应如何处理?
(4)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后,100万元的货款应如何支付?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是否可以自行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1)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3)乙公司可以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4)根据规定,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100万元的货款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5)管理人不能自行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根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Tf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目前,在我国公司实务中常见的股利支付形式是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及财产股利,而负责股利很少使用。()
甲公司只生产和销售A产品,已知单位产品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分别为150元、120元和100元,固定制造费用为300000元。产品销售费用符合Y=100000+50X的函数式,年固定管理费用为100000元。该公司使用的生产线是5年前取
某机械制造企业本月实际生产F产品500台,用工8000小时,实际发生变动制造费用320000元,F产品的变动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为36元/小时,标准工时为17小时/台,实际发生固定制造费用250000元,预算产量为520台,F产品的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为
甲公司只生产销售一种产品,年度盈利计划所确定的销售利润率为15%,该企业变动成本率为60%。则甲公司的盈亏平衡作业率是()。
某企业2019年12月31目的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表所示。该企业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6000万元,营业净利率为10%,净利润的50%分配给投资者。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比2019年增长25%,为此需要增加固定资产200万元,增加无形资产100万元
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竞价交易,其交易价格由供求关系和基金业绩决定,围绕着( )上下波动。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在选择计算剩余收益指标时所使用的规定或预期的最低报酬率时,通常考虑的指标是()。
企业可以将某些资产作为质押品向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质押品的是()。
随机试题
滑动轴承的特点是什么?
A.结核杆菌B.麻风杆菌C.HPV-2、4D.HPV-6、11E.痘病毒硬结性红斑可能与哪种病原体感染有关
亡阴后迅速亡阳的主要病机是亡阳后迅速亡阴的主要病机是
根据净利润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在净利润数额加上的项目是()。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等违规内销的,除依法补征税款外,还征收缓税利息。
与学生自主性探索学习方式相适应的课程具体结构以单元形式为最适宜,其结构包括()。
工业品出厂价格中,生活资料出厂价格同比上涨比生产资料出厂价格同比上涨高出()个百分点。成品油中的汽油出厂价格同比变化幅度是煤油价格同比变化幅度的()倍。
请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甲将其汽车出租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67):The process of identifying and correcting errors in a progra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