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了某住宅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16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为6000元/m2,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

admin2022-08-11  87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了某住宅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16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为6000元/m2,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0m2,交房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未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韩某也预付购房款并签订16幢602室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企业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交房,蒋某2016年10月17日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建筑面积为116m2。蒋某于2017年2月装修入住,2019年9月27日发现屋面严重漏水。
甲企业为了防御地质灾害,对已预售的房屋结构进行有利于购房者的变更,且不打算加价,甲企业应当(          )。

选项 A、不必通知买受人
B、应书面通知买受人
C、应公示通知买受人
D、可在交房时再告知买受人

答案B

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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