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田、许春花夫妇生育一子杜仲伟,杜仲伟成年后结婚,婚后有一子杜铁。杜铁2岁时,杜仲伟夫妇外出做生意溺水而亡,杜宝田、许春花夫妇便负担起抚养孙子杜铁的义务。1978年,杜宝田夫妇倾其所有买房三间,并给杜铁办了婚事。1980年,因家庭关系不和,杜铁夫妇分家另

admin2016-04-14  80

问题 杜宝田、许春花夫妇生育一子杜仲伟,杜仲伟成年后结婚,婚后有一子杜铁。杜铁2岁时,杜仲伟夫妇外出做生意溺水而亡,杜宝田、许春花夫妇便负担起抚养孙子杜铁的义务。1978年,杜宝田夫妇倾其所有买房三间,并给杜铁办了婚事。1980年,因家庭关系不和,杜铁夫妇分家另过,杜宝田夫妇送给杜铁桌子一张,椅子四把,家具一套,电视机一台。1983年,杜铁之女出生,仍由杜宝田、许春花夫妇抚养。2002年9月,杜宝田立下遗嘱,所有遗产都由许春花继承。同年12月,杜宝田在病重住院治疗期间又立下遗嘱:房屋两间和全部财产由杜铁继承,杜铁每月支付许春花生活费200元。上述遗嘱均为口头遗嘱,第一份遗嘱的在场证人有邻居张甲和张乙;第二份遗嘱的在场证人只有医生刘甲和杜铁的妻子。杜宝田去世后,杜铁即按遗嘱每月给许春花生活费200元。2004年12月,许春花因生活困难卖掉了丈夫的手表一块,杜铁得知后大为不满,刁难谩骂,从此关系恶化,杜铁多次大闹,撕破许春花的衣服,甚至将许春花赶出家门。许春花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夫的遗产维持生活。
问:
杜铁是否有权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许春花每月花费的生活费?为什么?

选项

答案杜铁无权要求许春花返还每月花费的生活费。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故杜铁有赡养许春花的义务。其次,对于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当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本案中,赡养费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杜铁无权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继承法》第10条第1款(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第11条(代位继承)、第17条第5款(口头遗嘱)、第26条第1款(遗产分割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区分)、《婚姻法》第28条(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权利义务关系)。本案有个问题需要澄清:杜铁有遗弃许春花的行为,该行为能否确认杜铁丧失继承权?此处不能根据《继承法》第7条第3项的规定,确定杜铁丧失继承权,因为许春花不是本案的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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