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与支配权[中南财大2006年研]

admin2022-09-19  23

问题 请求权与支配权[中南财大2006年研]

选项

答案(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权能是向义务人发出请求,权利人不能仅凭自己的请求行为实现其利益,而必须借助于义务人对其请求的响应,以义务履行行为的协助才能实现。请求权产生的基础是享有基础权利,有基础权利,才能有请求权。 (2)支配权是指主体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就可以直接作用于客体实现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具有直接性和排他性。权利主体直接作用于客体实现其利益,无须义务人的积极行为的介入协助,并排除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其权能是对客体的支配。 (3)二者的区别包括: ①权利的作用方式不同。请求权的实现表现为对特定人行为的请求;支配权的实现则表现为对特定标的物的直接支配。 ②是否需义务人的配合不同。请求权仅有权利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实现权利利益,尚需相应义务人的相应给付行为与之配合;支配权则可以完全由权利人的行为实现,不需义务人的配合。 ③是否具有排他性不同。由于请求权所针对的客体是某种行为,而行为是可以不断重复的,并不具有如同特定物的唯一性,故在同一客体上,可以成立数个不兼容的请求权;支配权则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客体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不相容的支配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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