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暴力”、“胁迫”手段的理解。

admin2022-03-17  27

问题 对“暴力”、“胁迫”手段的理解。

选项

答案刑法中对不同的犯罪的“暴力”、“胁迫”的内容和程度要求存在差别。刑法中的“暴力”存在四种情形: (1)最广义的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的一切情况,包括对人暴力和对物暴力,例如抗税罪中的暴力; (2)广义的暴力,是指不法对人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不要求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只要对人的身体以强烈的物理影响即可,如故意伤害的情形(在人身边播放高分贝噪音); (3)狭义的暴力,指不法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如打人一耳光); (4)最狭义的暴力,指不法对人行使有形力的行为,并且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不要求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如抢劫罪、劫持航空器罪中的暴力。刑法中的“胁迫”包括三种情形: (1)广义的胁迫,是指以使他人产生恐惧的心理为目的,以恶害相告的一切行为,恶害的内容、性质,通告的方法没有限制,也不问对方是否产生了恐惧心理; (2)狭义的胁迫,主要指限定了所通告的恶害内容的胁迫,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行为; (3)最狭义的胁迫,是指胁迫程度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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