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14-10-14
39
问题
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被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B、被害人、证人也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C、在审判阶段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D、在法庭调查非法取证行为的过程中,证明合法收集证据的证明责任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
A
解析
《刑诉法》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A正确,B错误,证人不可以。C错误,提供相关材料即可,不需要证据。
《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公安机关不承担证明责任,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O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39题)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下列关于对法人的外交保护的表述正确的有:
下面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郑律师的弟弟因贪污犯罪嫌疑,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郑律师是否可以以律师身份接受其弟委托担任辩护人?()
2013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表示,2013年检察机关将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参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关于检察制度的表述。以下正确的有哪些?()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基金客户信息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把毛线浸在油槽内,利用毛细管作用把油吸到所需要的润滑部位,这种润滑称为油绳润滑。()
Weallassociatecolorswithfeelingandattitudes.Inpoliticsdarkblueoftenmeans"tradition",andredmeans"socialchange"
A.外阴炎B.滴虫性阴道炎C.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D.前庭大腺囊肿E.慢性宫颈炎治疗中可用0.5%乳酸冲洗阴道的是
男孩,1岁。因发热、腹泻3d于1994年10月住院,起病后每天解蛋花汤样大便十余次,量中等。体温38℃,偶有轻咳,2d来尿少,近10h无尿。体检: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肢端凉。大便镜检偶见白细胞。血白细胞数8.6××109/L,血钠135mmol/L。
如果原始凭证的金额填写错误,应( )。
国外运费取费基数是()。
下图中弧线BAC表示晨昏线,①②③④⑤为世界著名卫星发射基地。读图完成下列问题。若AB线表示晨线,则该时刻太阳直射点的位置是()。
下列与“拍摄:剪辑:电影”三词之间的逻辑关系最为相近的一组是:
BirdsevolvedduringthegreatreptilianradiationoftheMesozoicera.Amnioticeggsandscalesonthelegsarejusttwoof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