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admin2015-10-30  10

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选项 A、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B、因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C、权利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
D、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答案A,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据此,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均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即选项A、C和D均为本题正确答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此,B选项所列情形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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