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段某是某人民法院的审判员。下列有关段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段某是某人民法院的审判员。下列有关段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6-09
26
问题
段某是某人民法院的审判员。下列有关段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利用业余时间经营一家小饭馆
B、与其表弟同为该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
C、段某的姐姐担任该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段某辞职后一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
4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A项中段某经营饭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段某和其表弟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不能同时担任该院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所以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因此,段某辞职后一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D项错误。C项中段某的姐姐可以担任段某所在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C项为正确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O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
下列哪一选项关于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下列选项哪一选项表述是正确的?()
某地规定,只要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允许大胆探索,不追究法律责任;确需依法追究的,要认真征求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及相关组织的意见,严格执法程序,并依法作出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统一的决定。下列有关这一规定的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甲船海上运输货物期间,由于船员驾驶船舶的过失导致甲托运人的货物灭失,由于火灾导致乙托运人的货物损坏,由于救助乙船丢弃了丙托运人的货物,由于承运人未按照丁托运人的要求包装货物导致丁托运人的货物湿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月3日,刘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于2月14日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刘某已过复议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对该不予受理的决定,刘某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K县化工局与下属晶晶化工厂在厂门前的公路边合建一栋综合大楼,因楼房基础施工不当,造成下水道损坏并严重堵塞。原自然排水与化工厂生产排水一并侵蚀公路,导致公路积水深处达60公分,并因长时间浸泡公路,路面严重损坏。县公路养护段根据县公路管理局的授权对县化工局和晶
某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某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某甲死亡,下列哪些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
某市公安局为追查犯罪嫌疑人甲,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甲的表兄乙的拖拉机扣押,并告诉乙,必须找到甲并且送交公安机关后才能将拖拉机发还。乙在多次与公安机关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以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该强制措施违法并予以撤销,返还被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有关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行为理解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组织沟通通道障碍的原因不包括
检查舟骨病变,最宜选用
药物不良反应程度分为
患者,女性,18岁。2天前感冒后,出现尿频、尿急和排尿痛,体温39℃,给予抗生素等治疗,2周后患者康复。急性肾盂肾炎临床治愈的标准为
华某和杨某为夫妻,因感情不和等原因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审理判决两人离婚。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在有线通信线缆中,接续设备是系统中各种连接硬件的统称,包括()。
最终决定网络使用方式与网络性能的关键因素是()。
房地产广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一定的媒体就其开发的商品房向()宣传,以促进商品房销售的一种间接促销方式。
质量监督小组的管理方式属于()。
统计数据显示,坚持经常游泳的人与从不游泳的人平均寿命相同。由此可见,游泳并不能强身健体,延长寿命。如果以下陈述均为真,则哪一项最能够削弱题干结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