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A是精神病人,生下女儿B,她的丈夫C对她不管不问,结果A所在的单位D对其履行监护权,一监护就是23年。现在A的弟弟E看到A有工资卡和公房使用权,主动提出承担监护职责,D单位同意,交付了A的工资卡和住房使用权。但是E并没有履行监护职责,他把A送入养老院,

admin2017-08-18  26

问题 妇女A是精神病人,生下女儿B,她的丈夫C对她不管不问,结果A所在的单位D对其履行监护权,一监护就是23年。现在A的弟弟E看到A有工资卡和公房使用权,主动提出承担监护职责,D单位同意,交付了A的工资卡和住房使用权。但是E并没有履行监护职责,他把A送入养老院,房屋自己出租了。现在A的女儿F要求担任监护人,D单位也指定了,但是他舅舅E拒绝履行。
问题:
D单位有权指定A的女儿F为监护人吗?

选项

答案如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D单位可以指定A的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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