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1月6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丙公司代销商品2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5万元,每件成本为3万元,代销合同规定,丙公司未销售的商品不得退回给甲公司。2014年11月

admin2015-04-14  34

问题 甲、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1月6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丙公司代销商品2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5万元,每件成本为3万元,代销合同规定,丙公司未销售的商品不得退回给甲公司。2014年11月20日发出商品,甲公司给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12月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60件商品。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60件。下列关于2014年甲公司委托丙公司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确认的收入为300万元
B、应确认的收入为1000万元
C、应确认的销售成本为600万元
D、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视同买断方式销售商品行为,且受托方未出售商品不能退回,甲公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甲公司2014年应确认的收入=200×5=1000(万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应确认的销售成本=200×3=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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