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人应对自己的正常行为负责,这种负责甚至包括因行为触犯法律而承受制裁。但是,人不应该对自己不可控制的行为负责。以下哪项能从上述断定中推出? Ⅰ.人的有些正常行为会导致触犯法律。 Ⅱ.人对自己的正常行为有控制力。 Ⅲ.不可控制的行为不可能触犯法律。
人应对自己的正常行为负责,这种负责甚至包括因行为触犯法律而承受制裁。但是,人不应该对自己不可控制的行为负责。以下哪项能从上述断定中推出? Ⅰ.人的有些正常行为会导致触犯法律。 Ⅱ.人对自己的正常行为有控制力。 Ⅲ.不可控制的行为不可能触犯法律。
admin
2018-09-27
41
问题
人应对自己的正常行为负责,这种负责甚至包括因行为触犯法律而承受制裁。但是,人不应该对自己不可控制的行为负责。以下哪项能从上述断定中推出?
Ⅰ.人的有些正常行为会导致触犯法律。
Ⅱ.人对自己的正常行为有控制力。
Ⅲ.不可控制的行为不可能触犯法律。
选项
A、只有Ⅰ。
B、只有Ⅱ。
C、只有Ⅲ。
D、只有Ⅰ和Ⅱ。
E、Ⅰ、Ⅱ和Ⅲ。
答案
D
解析
Ⅰ可以从题干的前两句话推出来。因为,人应对自己的正常行为负责,这种负责甚至包括因行为触犯法律而承受制裁,所以,人的有些正常行为会导致触犯法律。
Ⅱ也可以从题干中推出来。题干当中的已知条件“不应该对不可控制的行为负责”,从中可以推出“负责的行为都是可以控制的”。再加上题干中的第一句话“正常的行为应该负责”,就可以推出“人对自己正常的行为都有控制力”。
Ⅲ从题干中推不出来。因为题干“触犯法律的行为”,是不周延的,而第三句话当中该触犯法律的行为是周延的了。
因此,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Np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条件(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条件(2)单独都不充分,条
甲体育场是乙市的地标性建筑,经常举行大型体育赛事或文娱活动。该体育场除了平时正常使用的出人口,还有5个平时不开放的、仅供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出人口。这些紧急出入口的启用需要遵守以下规则:Ⅰ.如果启用1号门,那么必须同时启用2号门并且关闭5号门:Ⅱ.只有关闭
研究人员发现,某种昆虫在晴天的夜里能够准确地沿直线飞到目的地,但在阴天的夜里看不见星星时,这种昆虫在飞行过程中就经常会兜圈或绕路。因此研究人员认为,这种昆虫能够利用夜空中星星的位置进行导航。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研究人员的判断?
某学校新建了一个计算机房,但刚开始运行的半年,计算机经常中病毒,为此,学校花重金买了一款功能强大的杀毒软件,果然从装上该款杀毒软件至今的半年里再也没中过病毒了,这说明这款功能强大的杀毒软件对防止计算机中毒有重要作用。以下哪一项为真,能加强上述结论?
一杯酒精溶液,第一次加入一定量的纯酒精后,酒精浓度变为20%,第二次加入同样多的纯酒精后,酒精浓度变为30%,则第三次加入同样多的酒精后,酒精浓度变为
在同一侧的房号为1、2、3、4的四间房里,分别住着来自韩国、法国、英国和德国的四位专家。有一位记者前来采访他们:①韩国人说:“我的房号大于德国人,且我不会说外语,也无法和邻居交流。”②法国人说:“我会说德语,但我无法和我的邻居交流。”③英国人说:“我
五对夫妻结伴自驾游。从出发点到目的地,正好有三个服务区,将他们的行程分为四段路,他们在每个服务区都休息了一会儿,有的夫妻也刚好可以换人驾车走下一段路。车队行进过程中,每对夫妻均在自家车中,一人驾车,一人休息。小孙因头晚喝了不少酒,所以今天一直未敢碰方向盘,
2001年1月真题根据所给材料写一篇600字左右的议论文。题目自拟。1831年瑞典化学家萨弗斯特朗发现了元素钒。对这一重大发现,后来他在给其朋友化学家维勒的信中这样写道:在宇宙的极光角,住着一位漂亮可爱的女神。一天,有人敲响了她的门。女
在法庭的被告中,被指控偷盗、抢劫的定罪率,要远高于被指控贪污、受贿的定罪率。其重要原因是后者能聘请收费昂贵的私人律师,而前者主要由法庭指定的律师辩护。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题干的叙述?
要断定一个新的概念,例如“私人化”这个概念,能多快在公众中占据一席之地的一个确信的办法是观察代表这个概念的单词或短语多快能变成一种习惯用法。关于短语是否确实已被认为变成一种习惯用法可以从字典编辑那里得到专业的意见。他们对这个问题总是非常地关心。上
随机试题
肺石棉沉着病的病变特点不包括()。
患者,女,37岁。右侧面部发作性电击样疼痛3个月,临床拟诊三叉神经痛。若对其采用肠线埋藏治疗,该疗法属于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有关侦查终结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某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民营企业,面对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他们认识到质量已成为竞争的底线,公司决定全面开展“质量领先”活动,活动的第一步是通过全员培训,在全公司范围内达成质量的共识。依照ISO9000标准的定义,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强调民间音乐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重视以歌唱作为音乐教育的基本手段,并且创设了一套手势帮助学生理解音级关系的音乐教育家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由()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
2,3,7,19,136,()
有一项实验的内容是:受试者被要求从一大堆抽象的图样中识别出一个样式,然后选择另一种图样来完善这个样式。实验的结果令人吃惊,在实验中表现最出色的受试者正是那些脑神经细胞耗能最少的人。如果以下哪项为真,最能对上述陈述中表面上的矛盾现象做出解释?
历史唯物主义把社会意识理解为()。
下面不能作为结构化方法软件需求分析工具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