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非法拘禁陈某,并致陈某重伤,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3-02-14  58

问题 高某非法拘禁陈某,并致陈某重伤,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应当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C、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
D、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不必派员出席法庭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22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本案中,高某非法拘禁陈某,致其重伤,可能判处的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的时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本案的审理期限最多为一个半月,故C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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