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事业)甲住成都市E区,在成都市F区有一家工厂。乙住南京市G区。两人在成都市H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送货上门。甲发货后,乙拒绝收货。如果甲要通过诉讼追究乙的违约责任。以下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是( )。

admin2022-08-31  26

问题 (2019年四川事业)甲住成都市E区,在成都市F区有一家工厂。乙住南京市G区。两人在成都市H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送货上门。甲发货后,乙拒绝收货。如果甲要通过诉讼追究乙的违约责任。以下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是(          )。

选项 A、F区
B、E区
C、G区
D、H区

答案C

解析 本题正确率为43%,易错项为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甲乙约定送货上门的合同履行地为G区,乙的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为南京市G区,因此G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对应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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