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以折扣方式销售应税药品一批,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销售额20万元,“备注”栏注明折扣额4万元。 (2)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2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0

admin2019-01-15  54

问题 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以折扣方式销售应税药品一批,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销售额20万元,“备注”栏注明折扣额4万元。
(2)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2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0%,该设备专门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
(3)将新研制的一批应税药品赠送给某医院,该批药品的成本为500万元,该药品系经批准生产的新药,没有同类药品的销售价格,药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业务(1)中,折扣额可否从销售额中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该增值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2016年)

选项

答案(1)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根据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①应纳增值税:200×(1+10%)×17%=37.4(万元)。 ②该增值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本题中,该设备专门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销项税额=500×(1+10%)×17%=93.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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