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高老病逝,生有二子高大、高二,领养一子高三,妻子尚在。留有房屋六间,存款24万元,人身保险一份,指定受益人为高老妻子。高老酷爱字画,留有名人字画若干。生前立有遗嘱,把自己全部字画留给小儿子高三。 根据案例五,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不属于高老第一顺序

admin2009-11-26  42

问题 案例五:高老病逝,生有二子高大、高二,领养一子高三,妻子尚在。留有房屋六间,存款24万元,人身保险一份,指定受益人为高老妻子。高老酷爱字画,留有名人字画若干。生前立有遗嘱,把自己全部字画留给小儿子高三。
根据案例五,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不属于高老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选项 A、高大
B、高三
C、高老的妻子
D、高老的哥哥

答案D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高老的哥哥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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