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admin2008-11-28  18

问题 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后,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除此之外,股东只能向外转让股权而不能抽回出资。如果擅自抽回出资,就属于抽逃公司资金。《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不存在第75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因此丙公司的做法属于擅自抽逃出资,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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