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集证据的方法是刑事诉讼法严禁使用的?

admin2019-06-21  59

问题 哪些收集证据的方法是刑事诉讼法严禁使用的?

选项

答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使用的收集证据方法有:(1)刑讯,即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法。(2)威胁,即以将损害被讯问(询问)人的某种权益相恫吓,迫使其按照讯问(询问)人员的要求提供情况的一种方法。(3)引诱,即以满足被讯问(询问)人的某种个人利益为诱饵,促使其承认某种事实或陈述某种情况的一种方法。引诱还包括讯问(询问)人员对事情和被讯问时的诱导性提问或诱导性发问,这种诱导性提问指的是讯问(询问)人可能对了解的情况已有定见,在讯问(询问)时又本不考虑已形成的看法是否符合实际,只是一味地诱导被讯问(询问)人员使其明白办案人员希望他讲什么和怎样讲等。(4)欺骗,即用编造客观上并不存在的或者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情况,对被讯问(询问)人进行欺诈、蒙骗的一种方法。(5)还有其他非法的方法,如“车轮战”、“疲劳战”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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