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表其出售在上海的五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后将房屋卖给丙,但是丙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并且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随后乙电话联系甲,甲由于相信乙并因事务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格,即委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

admin2018-05-30  34

问题 案情: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表其出售在上海的五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后将房屋卖给丙,但是丙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并且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随后乙电话联系甲,甲由于相信乙并因事务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格,即委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问题:
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选项

答案乙和丙共同造成甲的损失,甲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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