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5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另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3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

admin2018-09-25  48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5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另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3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万元。
(3)购进小汽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税额5.6万元。
(4)仓库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0.53万元,其中含运输费成本0.23万元,购进零配件和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5)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234.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34万元。
(6)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0.6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2月购入。甲公司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已知: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增值税为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当月丢失零配件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10.53—0.23)×17%=1.751(万元)
B、10.53÷(1+17%)×17%=1.53(万元)
C、10.53÷(1+17%)×17%+0.23×11%=1.5553(万元)
D、(10.53一0.23)×17%+0.23×11%=1.7763(万元)

答案D

解析 (1)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以不含税的买价作为计税基础;(2)因销售货物和提供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因此运费与货物转出的进项税额应分别计算;(3)丢失货物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53一0.23)×17%=1.751(万元);(4)丢失货物的运费应转出的进项税额=0.23×11%=0.0253(万元);(5)合计应转出进项税额=1.751+0.0253=1.7763(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Dj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