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某市甲地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一家居卖场签订供货协议,月末供应一批实木地板,协议约定不含税价款650万元,货到即付款,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甲地板企业为确保协议履行,拟定两种生产方案:方案1:从本市乙地板企业购进素板,需支付不含税价

admin2016-06-05  24

问题 2015年3月,某市甲地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一家居卖场签订供货协议,月末供应一批实木地板,协议约定不含税价款650万元,货到即付款,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甲地板企业为确保协议履行,拟定两种生产方案:方案1:从本市乙地板企业购进素板,需支付不含税价款46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78.2万元,然后自行加工成实木地板,还需发生费用50万元;
  方案2:直接从木材加工企业购进木材,需支付不含税价款350万元,增值税税款45.5万元;然后再委托某县丙地板厂加工成素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收回后自行加工成实木地板,还需发生费用60万元。
  已知:上述方案中涉及的各个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地板企业各个业务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方案1甲地板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计算方案2甲地板企业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计算方案1、方案2的毛利额,并进行比较,建议甲地板企业应选择哪种方案。

选项

答案(1)应纳增值税=650×17%一78.2=32.3(万元) 应纳消费税=650×5%一460×5%=9.5(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2.3+9.5) × (7%+3%+2%) =5.02 (万元) (2)应纳增值税=650×17%一(45.5+30×17%)=59.9(万元) 丙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50+30)÷(1—5%)×5%=20(万元) 丙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5%+3%+2%)=2(万元) 甲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650×5%一20=12.5(万元) 甲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9.9+12.5)×(7%+3%+2%)=8.69(万元) (3)方案一毛利额=650—460—50一9.5—5.02=125.48(万元) 方案二毛利额=650—350—30—60—20一12.5—2—8.69=166.81(万元) 由于方案二的毛利额高于方案一,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可多获收益,建议甲地板企业选择方案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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