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情形是( )。

admin2016-12-09  38

问题 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情形是(    )。

选项 A、行人抢救落水儿童
B、拾得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抛弃之物
C、打扫公共场所
D、将盗窃物隐匿

答案A

解析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行人抢救落水儿童,行人原本与落水儿童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救助义务,但是受益人却因此得救,这属于无因管理行为,依法在行人和儿童的监护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所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抛弃之物,构成先占,先占导致拾得人取得他人抛弃之物的所有权,在此情形下,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是对自己物品的管理,而不是对他人事务的管理,自然谈不上产生无因管理之债。因此,排除B项。行为人实施无因管理行为,针对的是特定人,而不是不特定的人,打扫公共场所虽使多人受益,但这种受益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因此,排除C项。无因管理行为针对的事务必须是合法事务,因此,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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