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2-12-29  36

问题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答案B

解析 依《民法典》第18条第2款的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肖特16岁便不再上学,但其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A选项表述太过绝对,排除。依《民法典》第20条的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中,肖特7岁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肖特7岁时受赠口琴1个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由此,B选项正确,当选。依《民法典》第19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肖特在9岁时和15岁时均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民法典》第145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本题中,肖特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均为有效。由此可知。本题C、D选项的说法均不正确,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AIi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